上週騎車外出,見左轉綠號誌燈亮起,一時不察跟著轉,就被守
株待兔的警察攔下了,那年輕有禮的警察說﹕「違規左轉要罰六佰知
道吧﹖三天以後再去繳罰款。」當我乖乖遞上身分証和行照,警察先
生竟然說﹕「妳這台摩托車是報廢車喔﹗」我說﹕「怎麼可能﹖是不
是搞錯了﹖我報廢的是另一台呀。」警察先生未多解釋,只交待繳罰
款前,記得補繳行照稅。
當我到監理所要繳費時,櫃台先生吶悶地說﹕「這台是92年已報
廢的車,倒是妳名下另一台車,從83年起到現在,欠機車燃料費未
繳喔。」我一聽如五雷轟頂,那不是退休前,暫放醫院被偷的舊車
,交由行政組統一報廢的車嗎﹖天呀﹗怎麼現在還在我名下﹖
那先生再一次釐清說﹕「妳的意思是,妳現在騎的是報廢車,
欠稅的是失竊車。」我趕緊點頭稱是,他很認真地帶著我去檔
案 室,想調資料看看那位迷糊同事,搞烏龍誤事,結果失竊報廢單
上,我竟看到自己筆跡,在切結書上,填的是現在騎的車號。
我頻頻道歉說﹕「對不起﹗是我自己弄錯了。」但是重辦失竊
舊車可不簡單,那先生同情地說﹕「90年妳的車被抽到未做定檢,
要先到縣政府環保局,繳三仟元罰款﹔然後補繳14年的燃料費3792
元,才能辦喔。」當下狠下心掏空口袋,含罰單總共花了7400元,
終於阻斷繼續被罰的噩夢,只是當我騎上報廢車回家,發現更大條
的是,我必須再買一台新機車才行,一次筆誤,精明如我,相信別
人,竟然出現如此嚴重的大失血,真是讓人心痛呀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