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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 經常看到社會上為了爭財產,兄弟鬩強,父子母女對簿公堂,鬧得親情人倫盡喪,實在令人無限感嘆。而我拒絕繼承財產,娘家財產卻獨得三份,怪否?

        三年前,八十歲的父親在女友家中風,我立即接手照顧,當時他感動得涕淚漣洏,因為二三十年來,他直腸癌、腎結石開刀及其他疾病,都是學護理的我,全程提供VIP照顧,並支付所有費用。

        但這次看護加病房費一個月十萬多,三位遠在國外哥哥交待,暫由父親定存支付,住院期間,父親為討女友歡心欲賣屋不成,開始找碴罵人,四處散播我侵佔他財產,實則房屋租人,定存仍在他保險箱裡。

        父親言之鑿鑿,哥哥甚至返台處理,見我貼錢無數,可憐仍被整得心力交瘁,心疼不已,父親要求預立遺囑那天,我拒絕繼承並刻意缺席,聽說舅舅及哥哥們,有的要把台北房子直接送我,有的說應該給四份好好補償我,最後一致同意說給三份,仍不足彌補我對娘家的奉獻。

         照顧父母是應盡責任義務,一句:「辛苦了!」便已足夠,因為能力所及無需計較,只是正愁未來該賣屋付帳的我,偏偏被這虛幻的財產高帽,壓得無比難過沉重,這痛苦誰能體會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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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hung326644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